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出事了!旗下多家学校被税务罚款?
上传时间:2022-12-09 17:25:41浏览:1555
内容摘要:刚刚,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出事了!据广东税务公开信息,知名教育培训机构教育集团旗下7家培训学校被税务局处罚。处罚原因都是:企业没有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个税。
刚刚,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出事了!据广东税务公开信息,知名教育培训机构教育集团旗下7家培训学校被税务局处罚。处罚原因都是:企业没有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个税。
旗下学校被罚!税务局:未及时代扣代缴个税!
随机性我们挑选了在这当中一个,来给大家简洁明了看下被处罚的相关信息:
1、违法事实:
该培训学校,于2018年到2020年期间,为拓展和推广宣传,外购商品用作免费随机性赠送,未按要求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代收代缴个税。
2、行政处罚决定:
对该培训学校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额情形处以应扣未扣税额37,990.94元50%的罚款18,995.47元。
3、特别提醒:
自购货物用作无偿赠与,公司是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的。
自购货物用作无偿赠与,是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自购货物用作无偿赠与,是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自购货物用作免费随机性赠送,账务处理怎么做?
自购货物免费随机性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将自购的货物无偿赠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为非销售活动的无偿赠与业务,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发生了转移,但企业不仅没有取得资产或抵偿债务,反而发生了一笔费用,因此,不能确认收入,但应按照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无偿赠与因不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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