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不一致≠虚开发票?
上传时间:2023-01-14 15:31:38浏览:1979
内容摘要:四流不一致不等于虚开发票,但是虚开发票一定业务虚假且四流不一的,如果业务真实,可以用相关的“原始凭证”来证明自己的业务真实性,作为“四流不一致”的补充说明。
“四流”必须一致吗?
我们都知道公司经营要讲究四流一致原则(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一旦任何一流出问题,都会面临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但是!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有一个业务是经常发生的:付款方和实际购方不是同一人,发票应该开给谁?
这种情况下,发票流和资金流是不一致的,但是不合规吗?
很显然是合规的。
“四流”不一致有什么风险?
1、增值税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第三项明确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四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
四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1)三流、四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从而导致税前不能扣除;
2)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例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可能面临刑法责任
“四流不一致”,很可能涉嫌“虚开发票”,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四流不一致”虽然说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虚开发票”,但还是奉劝老板和会计们,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尽可能做到“四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流不一致≠虚开发票?
是否是虚开发票取决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业务真实合法即使四流不一致也是可以的。
四流不一致不等于虚开发票,但是虚开发票一定业务虚假且四流不一的,如果业务真实,可以用相关的“原始凭证”来证明自己的业务真实性,作为“四流不一致”的补充说明。
声明本站分享的文章旨在促进信息交流,不以盈利为目的,本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下一篇:纳税信用等级有什么用?

关注金代账微信公丛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