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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不一致≠虚开发票?

上传时间:2023-01-14 15:31:38浏览:1979

内容摘要:四流不一致不等于虚开发票,但是虚开发票一定业务虚假且四流不一的,如果业务真实,可以用相关的“原始凭证”来证明自己的业务真实性,作为“四流不一致”的补充说明。

“四流”必须一致吗?

我们都知道公司经营要讲究四流一致原则(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一旦任何一流出问题,都会面临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但是!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有一个业务是经常发生的:付款方和实际购方不是同一人,发票应该开给谁?

这种情况下,发票流和资金流是不一致的,但是不合规吗?

很显然是合规的。

“四流”不一致有什么风险?

1、增值税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第三项明确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四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

四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1)三流、四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从而导致税前不能扣除;

2)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例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可能面临刑法责任

“四流不一致”,很可能涉嫌“虚开发票”,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四流不一致”虽然说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虚开发票”,但还是奉劝老板和会计们,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尽可能做到“四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流不一致≠虚开发票?

是否是虚开发票取决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业务真实合法即使四流不一致也是可以的。

四流不一致不等于虚开发票,但是虚开发票一定业务虚假且四流不一的,如果业务真实,可以用相关的“原始凭证”来证明自己的业务真实性,作为“四流不一致”的补充说明。

关键词:四流不一致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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