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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高企的时候对于研发费用占比有何要求?

上传时间:2023-01-28 10:03:24浏览:1958

内容摘要: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需要符合规定比例,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比值分别不低于5%、4%、3%要求。

企业认定高企的时候对于研发费用占比有何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需要符合规定比例,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比值分别不低于5%、4%、3%要求。

注意

上述5%、4%、3%的比例要求,这个占比是近三年同期总额比值,不是要求企业每年都要达到这个占比。

参考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出租不动产租金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需要看看发票开具时间、收款时间以及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哪个在前,最先在前时间作为出租不动产租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参考一

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参考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关键词:研发费用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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