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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天猫为税务稽查偷税提供了关键证据?

上传时间:2023-02-14 09:09:45浏览:1595

内容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少报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应纳税款,依法构成偷税......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服饰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第64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6 17:21: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广州市***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741882W):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三稽罚告〔2022〕82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房)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于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通过淘宝天猫电商平台取得销售收入合计11,410,108.59元(含税),换算成不含税收入10,030,313.22元,你单位2019年已申报销售收入为645,749.19元,剩余销售收入9,384,564.03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单位网络销售平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联合出具的《情况说明》及你单位2019年的交易流水数据。

2.你单位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账号:6808****6114)、中国农业银行(账号:440579*****013063、440594*****012148)提供的资金流水查询结果。

3.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显示你单位的纳税申报数据。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少报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应纳税款,依法构成偷税,拟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增值税1,294,968.2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47,484.16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0,647.7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5,323.91元,罚款金额合计692,808.07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三稽罚告〔2022〕8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三稽罚告〔2022〕8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9月16日

关键词:淘宝天猫税务稽查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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