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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入应如何折算记账?

上传时间:2018-03-28 10:43:25浏览:2942

内容摘要:按照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储蓄机构代扣代缴。税款为外币的,应按照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国库。所以,个人账户存入的外汇产生的利息所得,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入应如何折算记账?

按照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储蓄机构代扣代缴。税款为外币的,应按照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国库。所以,个人账户存入的外汇产生的利息所得,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入应如何折算记账?

外汇收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关键词: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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