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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次申领发票新政策

上传时间:2018-07-09 10:59:43浏览:1824

内容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1、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的办结期限是?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2、首次申领发票主要包括哪些事项?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3、首次申领发票的限额和份数?

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区,上述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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