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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了一个公司的乱账,该如何平账?

上传时间:2017-12-01 10:20:53浏览:3347

内容摘要:​乱账:财务专用词语,是指组织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是行为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记录不能得到正确反映,出现了记载事项与事实不符的现象。具体是指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会计记录不正确、不真实。那么接手了一个公司的乱账,该如何平账?

乱账:财务专用词语,是指组织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是行为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记录不能得到正确反映,出现了记载事项与事实不符的现象。具体是指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会计记录不正确、不真实。那么接手了一个公司的乱账,该如何平账?

公司乱账,平账

问:公司为了得到某资质,买了个公司,可这公司帐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个营业执照,我们想用这个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该怎么建帐呢?

答:这种情况视这家公司为一个新公司,税账上要确认好这家公司证照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有没有在税局报到报税,建账的话就看公司是什么行业参考该行业会计科目建账即可。

问:我公司从个人手中购买一批货物,无发票,我公司卖出时要开增值税发票可以吗?

答:可以,但是没有代扣个人应交税费,税务局发现会产生罚款。

问:计算本月应交水电费分录怎么做?

答: 1、根据发票单价*实际用量: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账款

2、根据发票金额: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3、若有量差,不重要的情况下按照发票用量/实际用量*发票单价调整分配单价。

4、若有价差,差价不重要的情况下,在取得出现差异发票的月份分担差价。

问:支付给国外的产品检验费,如何缴税?

答:企业在付给境外企业服务费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详情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问:9月是小规模纳税人,10月变更一般纳税人,在9月份的专票还能抵吗?

答:在9月份的专票不得抵扣,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符合抵扣条件的才能抵扣。

问:您好,我上月的发票忘记认证了,这个月能勾选补上月的认证吗?这个月我已经开了2张票了,税控盘也抄税了,怎么办?

答:这个月能勾选补上月的认证。

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但是今年申请做工程服务,开的是老项目发票是3个点的,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附加税等)是在工程所在地深圳交了的,请问是否可以销售17个点,和工程服务3个点?可以分开申报吗?

答:工程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为异地,则在工程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进行汇缴。具体请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问:接手了一个公司的乱帐,核对以后发现银行余额跟实际对不上(从去年年底就没对上),回单也都找不到了,现在该怎么调整银行余额到一致。有明细对账单,可以根据明细对账单做一个银行余额调节表来调整银行余额吗?凭证附件可以是自己做的一个表吗?

答:用追溯调整法来进行调整,通过以往银行流水来核对。如果还是不知道如何调的话,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处理。

问:劳务派遣公司选择简易征收,服务费那一部分可以开专票吗?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关键词:公司乱账平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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