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代账!

咨询热线:0592-5775823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财税新闻

临时工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上传时间:2018-08-15 12:03:52浏览:2888

内容摘要:最近有很多朋友提问,听说临时工工资将来不能税前扣除了,有这说法吗?

最近有很多朋友提问,听说临时工工资将来不能税前扣除了,有这说法吗?

临时工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专家回复:没有这样的说法。但是有限制条件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特指对方为单次收取价款在500元以下的自然人。企业支付个人款项每次在500元以下的,可以不取得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专家分析:

因此,你单位支付临时工的工资,如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额零星的条件,则必须取得劳务费发票或缴纳社保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键词:临时工工资税前扣除

声明本站分享的文章旨在促进信息交流,不以盈利为目的,本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在线客服系统
取消 手机咨询 江经理 手机咨询 陈经理
取消 给 江经理 发短信 给 陈经理 发短信
取消 QQ在线咨询 陈经理 QQ在线咨询 江经理
金代账联系陈经理
长按图片 添加咨询陈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