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偷税漏税?税法面前不存在侥幸,降级、惩戒让你寸步难行!
上传时间:2018-12-04 09:57:27浏览:3510
内容摘要: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佳龙公司的偷税行为作出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近20万元的处理决定,并处以偷税数额一倍的罚款。
2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广东省江门市税务部门近日成功查处江门佳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龙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并处罚款合计近40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前,根据案源线索,税务部门对佳龙公司立案检查,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和代理记账会计杨某等人员进行询问。谭某声称,2015年春节后,一名自称珠海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的男子胡某找上门来,到公司推销混合芳烃等材料,双方达成购销协议,此后陆续多次接收胡某送来的货品。但谭某无法提供证明胡某担任业务员身份的证据,对双方签订合同地点与合同所载地点不符原因不能解释,对具体收货人、验收后手续、制作进仓单和领料单等情况也都含糊不清。
对此,检查人员多方取证发现,佳龙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通过中间人取得珠海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40万元。面对检查人员搜集的各项证据,谭某最终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佳龙公司的偷税行为作出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近20万元的处理决定,并处以偷税数额一倍的罚款。由于该公司在取得上述发票过程中,存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公司由于涉税违法行为导致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其法定代表人在生活上也受到了相应的影响,包括乘坐交通工具和在星级以上酒店消费都受到限制。
所以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税法面前从没有侥幸可言,依法诚信纳税才是正道!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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