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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合同签订的内容,如何把不该抵扣的增值税变为可以抵扣?

上传时间:2019-04-15 15:57:22浏览:1868

内容摘要:我公司聘请大河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费用共计50000元,合同约定:王教授的机票5000元由我公司承担报销。这5000元的机票能否抵扣增值税吗?

节税小案例:

我公司聘请大河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费用共计50000元,合同约定:王教授的机票5000元由我公司承担报销。

改变合同签订的内容,如何把不该抵扣的增值税变为可以抵扣?

请问:

这5000元的机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案例答复:

这5000元的机票我公司不得抵扣增值税。

因为企业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改变合同内容:

我公司聘请大河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费用共计55000元,合同约定:王教授的机票等所有车旅费用由大河院校承担。

结果:

取得大河院校培训费55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最后提醒:

1、合同签订,是节税的源头。

2、合同签订,改变业务流程。

3、合同签订,带来税负变动。

4、合同签订,影响做账模式

关键词:改变合同签订内容增值税抵扣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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