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超8亿!范冰冰“阴阳合同”逃税案终于水落石出!快看!
上传时间:2018-10-08 14:05:02浏览:2043
内容摘要:新华社报道,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范冰冰“阴阳合同”案调查结果公布!范冰冰逃税被重罚!
查清楚了 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
很多人关心的范冰冰偷税漏税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了!
一是,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
二是,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
三是,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
五是,税务部门已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详细案情
新华社报道,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逃税漏税 无人幸免
年收入过亿,已不再是奇闻。在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上,100位名人去年一年的总收入达到70亿9530万元,入选的门槛是2500万元,其中前十名的收入总和近17亿元。
范冰冰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而且,榜单中披露的收入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并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资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
而作为高收入群体的明星,更该成为纳税的主力军,但现实中,在利益驱使下,却有不少人想尽各种办法,试图逃避纳税的责任。
对金钱的追求是每个人的权利,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而历史上最为轰动的中国演艺明星逃税事件,非刘晓庆逃税案莫属。这是中国第一起由警方介入的明星偷税案。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
因数额巨大,盛名之下的刘晓庆没能逃脱牢狱之灾,1年多后才出狱。这段不堪回首的丑事还多次被载入中学的政治课本作为反面例子,警示着一代又一代的学生:纳税是所有中国公民的义务。
除刘晓庆之外,还有一些明星也被抓到偷税漏税的丑闻,在补缴后虽免去了牢狱之灾,但仍然免不了大众的谴责。
台湾地区的艺人也经常被列入税务部门的追缴对象。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登台湾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新台币。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事件,虽然法官没有传讯林志玲,但她当时亲自到台北法院出庭。
2014年,韩国媒体爆出宋慧乔逃税事件。据监察院和首尔地方国税厅的资料显示,宋慧乔从2009年起的3年间,缩减申报收入后未正常缴纳的税金高达25.57亿韩元(1541万人民币)。
后来,宋慧乔就此事发表公开声明,表示两年前就已经根据首尔地方国税厅的税务调查结果,补交了漏报金额税款和追加税,表示“因为无知而导致了这种税务问题,会深刻反省”。据悉,宋慧乔缴纳了几乎是所得税两倍的高额税和附加税。
动辄千万收入的明星们更应该自觉纳税,接受公众的监督。名人的高收入以及纳税情况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此次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不是儿戏,是动真格的,不要因为一时的眼前利益,偷税漏税,到时候染上一辈子都无法抹去的污点,后悔可就晚了。
不管你是明星还是普通人 我们都有一个相同的身份:纳税人
而这个事情,之所以能从几条微博,闹到现在天翻地覆,本质上是对明星高收入,低收税的不满!
人民日报评论,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这普通白领月薪6000,不算社保公积金的话,大概要交个145块的税,明星就厉害了,6000万收入,5000万免税。
还有网友称,范冰冰一个人周收入就几千万了,科研人员才多少?
当一群月薪3、5000的年轻人,还要规规矩矩缴纳个税的时候,一群年入几千万的大佬们,却轻轻松松的逃掉了本该履行的义务,这是对公平的羞辱,这是对辛勤劳动,遵纪守法的小人物的嘲讽。
我们这些围观者,虽然渺小,却依旧拥有自己的意志和骄傲。这种骄傲会被很多人视为不自量力,会被斥之为多管闲事,但这些都不重要,我们本就不是为了他人的评价而活。我们始终会监督这件事情的发展。
现在,娱乐圈的严查行动正在开展,娱乐圈正在正本肃清,相信娱乐圈浮躁的气氛会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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